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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高温津贴来了!

点击数:560次    2021-04-13 06:52
连日来,
高温天气持续“霸屏”广东。
虽然几场雷雨稍稍缓解了炎热,
但一出门仍能感受到阵阵热浪。
对于广大劳动者,
特别是户外劳动者而言,
这种天气实在不好受。
不过有一个好消息来了!
下月起,你的工资单上将增加一项收入
——高温津贴!
什么是高温津贴?哪些人可以领?
西瓜、冰棍、绿豆汤等可以充抵高温津贴吗?
具体标准多少?一起来了解下!
01
高温津贴是什么?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根据规定,广东省高温津贴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6.9元。
02
谁能享受高温津贴?
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的劳动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
要注意的是,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此外,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当最高气温超40℃时,应停止室外露天作业。
03
劳动者还有这些福利
☞ 高温天气来临前,单位应为劳动者体检 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 防暑降温休息场所
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工作环境设立休息场所。休息场所应当设有座椅,保持通风良好或者配有空调等防暑降温设施。
☞ 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从事高温作业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 因高温天气停止作业,不得扣减工资 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04
单位不发高温津贴怎么办?
如果用人单位在发放高温津贴上违规,劳动者可以向工会寻求帮助,工会组织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及时改正。
此外,劳动者还可以向社保、安监等部门举报,由相关部门采取责令用人单位整改、行政处罚等措施,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经调查属实的,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将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05
高温津贴还有哪些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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